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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制毒者最高可处死刑 黑客出手前三思 |
| 2002年02月05日14:15:06 大成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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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都有病毒不断出现,不仅危害电脑、让档案受损,更造成网络瘫痪等严重后果;国内每天10起左右的黑客入侵事件,也被网络安全业者归类在‘正常’的范围,但无论是黑客或病毒制造者,对于社会国家造成的危害难以估计,国内去年一起遭起诉的黑客入侵网络银行事件,涉及的罚金高达新台币1千万元,大陆最高可针对黑客或病毒制造者判处死刑,而目前美国在这方面的执法之严厉,可说居世界之最,都值得年轻学子注意。
电脑病毒众多,除了之前写出CIH病毒为国内的学生陈盈豪之外,其他大部份的病毒是由国外黑客所制造,不过早在86年,台湾就已经为病毒制造者立下法条,只要经查证有写病毒、放病毒的事实,就可依刑法第352条第2项的毁损文书罪判刑,法条还特别指出放病毒已经涉及干扰他人电磁纪录,因此可处3年以下、拘役或1万元以下罚金,资策会科法中心法律研究员林佳蓉表示,因为现在电脑病毒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很大,随便打开E-mail,就有机会中毒,因此如果出现危害大众的病毒是由国人制造,将不会那么容易逃过法律的制裁。
国内去年4月曾有一起黑客入侵网络银行遭起诉的案件,黑客利用猜Frethem/index.htm" target="_blank" style='text-decoration: underline;color: #0000FF'>密码的方式,将别人户头里的存款转帐出去,并用这种手段入侵多家网络银行,林佳蓉表示,这个案件就涉及伪造文书、诈欺、毁损、洗钱防治条例等多项刑责,而光是洗钱防治条例就涉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科1千万元罚金。不过如果是将网站当成跳板,目前台湾则没有刑事责任,只能寻求民事诉讼,但之后会有相关的立法动作。
目前所知的黑客或病毒制造者,有不少是一时好奇的年轻学子,不过因为涉及的损害太大,因此大部份的国家仍然处以刑罚。由于美国境内网站众多,对于网络犯罪的网友抓得凶,因此大大小小的徒刑、罚金不断。而如果黑客入侵另一个国家的网站,黑客所属的国家没有相关法律刑责,除非国家双方有签约协议合作,否则管辖权仍为黑客所属的国家,也就无法追究刑责,是目前各国极力协调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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