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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意输入账号,再用常见的六个“6”、六个“8”多次尝试,李某竟轻易解密了7位股民的股票账户。随后他通过复制银行卡的手段,在短短2个月内将5万多元窃走。日前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15000元。
今年34岁的李某是济南市一家工厂的工人。2002年9月的一天,李某到济南市某证券营业部查看股票行情时,冒出一个主意,想尝试一下能否进入到别人的股票账户中。于是他通过微机自助委托系统,随意输入资金账号,然后使用六个“6”、六个“8”等常见密码进行一遍遍尝试,竟顺利进入到王某等7位股民股票账户操作系统之中,窃取了王某等人的股票账户及其在华夏银行的资金账户及密码。
首战告捷之后,李某购买了写卡器,使用写卡软件复制出华夏银行卡,于2002年11月开始,采用电话委托及转款的方式将王某等7人证券账户里的股票卖掉,将资金转到华夏银行,然后使用复制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出他人现金共计52400元。
据办案人员介绍,这一案件是近年来济南市首起使用电话委托转账、并自制银行卡窃取他人钱财的盗窃案件。检察官提醒人们,当您在设置密码时,不要只图方便,以防被别人轻易破解,造成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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